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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阜阳市有新规定!

本文来源:颍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1.1.20

近日,阜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明确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也免收此费用。

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也免收此费用。近日,阜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对此予以明确。

“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工作,其中包括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同志介绍。不过,在实际执行中,阜阳市和全国其他地市一样,对于进入园区的小微企业由园区出具证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如果小微企业未进入园区则无法证明、认定,因而也就无法免掉不动产登记费。另外,在实际执行中,个体工商户按非小微企业对待,不动产登记费不免收。

近期,阜阳市就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作出新规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通过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申请时,将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法律责任的,由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原文标题: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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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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