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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村“2020.6.6”房屋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本文来源: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8.11

2020年6月6日12时许,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村发生一起房屋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1万元。

2020年6月6日12时许,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村发生一起房屋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1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汪一光、市长杜延安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全力搜救、全力救治、全力善后,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稳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以及谯城区政府派员参加的谯城区古井镇张集村“2020.6.6”房屋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监察委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房屋情况

事故房屋位于谯城区古井镇张集村经贸街路北96号(附事故发生地点位置图),为二层内框架砖混结构,建筑物东西宽约16.8米,长约35米,层高约3.3米,房屋建筑面积约1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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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点位置图

房屋临街1-6/A-B区域分隔为5间(以下简称门面房),1-6/B-F区域(以下简称后院房)东西向三跨,南北向四跨。一、二层3/ C(D、E)和5/C(D、E) 处有框架柱,尺寸为500mm*500mm;1/A-F、1-6/F、6/ A-F处布置三道圈梁,尺寸为240mm*200mm;东西向1-6/B(C、D、E)处布置框架梁,尺寸为240mm*500mm;南北向3/A-F、5/A-F布置两道框架梁,尺寸为240mm*500mm; 南北向2/A-F、4/A-F布置两道次梁,尺寸为240mm*500mm;圈梁下为240mm砖砌墙体;楼盖板为预制多孔板,板宽300mm,板长3300mm,东西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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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一楼为饭店经营用房,后院房一楼1-2/B-F区域自北向南分隔为六顺居、五福居等五个包间,5-6/B-F区域自北向南分隔为卫生间、八仙居等七个房间,2-5/B-E区域为大开间,2-5/E-F区域东西各布置一个楼梯间,中间布置一间卧室。后院房二楼闲置,未分隔、未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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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故房屋一楼平面布置图

整个建筑分两期建设,2-6/A-B四间门面房为90年代建设,其他建筑为2014年建设,2015年竣工。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房屋一、二层1-3/B-F区域全部坍塌,屋面梁全部断裂脱落,一层顶梁断裂,但尚有钢筋相连,没有完全脱落或断裂。(图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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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坍塌现状                                                                      图4 屋面梁断裂脱落

屋面框架梁1-2/B、1-3/C(D、E)西端支承于山墙上,从1轴圈梁内拔出脱落,支承处无垫块,梁端钢筋无水平折弯等锚固构造措施,砌体局部受压破坏(图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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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框架梁从1轴端圈梁内拔出                                                图  6屋面梁1轴梁端钢筋配置情况

次梁2/B-F从B轴和F轴圈梁内拔出脱落,掉落于一层顶梁3轴附近,梁两端支承处无垫块,钢筋无水平折弯等锚固构造措施,砌体局部破坏,于3轴支座处断裂(图7),屋面板全部断裂或损坏掉落在地面上(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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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次梁2/B-F从圈梁中脱落                                          图8梁2/B-F及屋面板掉落情况

一层顶梁1-3/C(D、E)西端混凝土断裂,钢筋外露,但支座尚在圈梁内(图9、10);距3轴支座0.5-2.5m处均断裂,混凝土破碎,钢筋外露,梁体下翘明显(图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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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一层梁1轴支座和圈梁相连                                           图10 一层梁1轴支座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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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层梁3轴支座及跨中破损情况                        图12 一层梁3轴支座破损及锚固情况

一层次梁2/B-F跨中多处断裂,混凝土破碎,钢筋外露(图13、14);一层顶板全部破损掉落于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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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3 一层梁2/B-F破损情况                       图14 一层梁2/B-F B轴支座处

1轴墙体多处开裂,严重外倾,1/D-F段部分墙体倒塌(图15、16),墙体内均无构造柱、无拉结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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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5  1轴墙体开裂                 16  1轴二层墙体开裂

一、二层3-6/B-F区域虽没有坍塌,但多道梁的梁端出现斜向裂缝,预制多孔板有松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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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宋伟自建房坍塌后整体状况

(三)房屋土地权属情况

事故房屋业主为宋伟。宋伟,男,46岁,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341281197408027750,户籍所在地为谯城区古井镇张集行政村集北120号,现住址:谯城区丰水源小区玉兰苑1幢1单元202室。上世纪九十年代,为繁荣集镇经济,原张集镇张集村成立合作经济委员会,将沿经贸街两侧集体土地集中收回进行开发。宋伟父亲宋崇志租赁张集村集南二组经贸街北侧2.46亩农用地,沿街建成8间门面房,8间房东西各4间,中间留有过道。后由于西侧4间房屋卖予他人,2006年10月,宋崇志与集南二组高俊廷重新签订合同,约定长期租用东侧门面房、过道以及后院土地1.39亩,租金为每年每亩支付1000斤小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该宗地块性质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仍为集南二组所有。2016年,该地块分到宋贤明、宋东风等户,租金由租户收取,按人头均分。

(四)房屋建设和使用情况

2014年,宋伟在未办理土地和房屋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准备将后院及过道全部加盖楼房。通过介绍,宋伟找到本地包工头王登海,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让其负责建房,价格每平方米120元,工程无设计和施工图纸。2014年4月左右,王登海带领王显志、王本华等人开始施工。期间集南二组部分村民因土地问题阻挠施工,并向原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古井中心所(以下简称古井中心所)举报,古井中心所安排古井镇村镇建设执法中队进行制止,工程停工。5月27日,宋伟与集南二组刘万超、高利华等4人达成协议,支付租地补贴2万元后可以进行旧房改造。在支付完补贴款后,仍有村民举报阻挠,古井中心所于6月8日向宋伟下达停工通知书,并于6月9日对宋伟进行了询问,指出宋伟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事实,要求听候处理。为平息村民阻挠和举报,2014年7月7日,宋伟与杨传华、高俊清等12人达成协议,再次补偿1万元后,集南二组任何人不得阻拦施工。2015年8月左右,房屋竣工。2016年5月,宋伟以年租金5万元的价格将门面房和后院房出租给高生开饭店,高生仅对后院房一楼地面和墙体进行了简单装修,并用石膏板在东西两侧隔开13个房间,二楼未进行任何装修和隔断。因经营不善,2017年8月高生将房屋转租给刘登深开办万家福大酒店(工商登记名称为亳州市谯城区刘登深大酒店),租金不变。接手后,刘登深未对房屋进行任何改造和装修。

(五)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王登海施工队,负责人为王登海,无施工资质,无营业执照,施工人员10人左右,常年在古井镇周边从事房屋施工活动。王登海,男,53岁,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342126196707227919,住址:谯城区古井镇王破楼行政村王破楼村6号,系事故房屋施工组织者。

2.古井镇张集行政村,该村位于古井镇的东大门,紧邻105国道,占地约8000多亩,耕地约5600多亩,辖11个自然村,人口 5000多人。张集村村委会和党总支委员会位于集北庄,紧靠张集中心街,两委干部共9人。

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古井中心所,为原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古井中心所,古井中心所有工作人员3人,负责对古井镇辖区内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等。

4.古井镇村镇建设执法中队,为解决城镇环境卫生脏乱差、城镇管理秩序混乱和农村建房无序等问题,古井镇政府2012年成立了村镇建设执法中队,加强集镇和农村建设管理。现有队员8人,全部为聘任人员。

5.古井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2人,负责对古井镇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管理工作,包括受理村民建房和城镇居民建房申请,提交镇村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公示和发证等。

6.古井镇政府,位于谯城区西北隅,辖区面积118平方公里,耕地9.2万亩,人口8.2万人,其中镇区人口1.3万人。镇党政班子成员17人,内设机构有党政办、经信站、民政办、计生办、农综站、村镇办、中心校、村镇建设执法中队等,区直派出机构有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国土所、交管站等,下辖13个村委会。

7.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2019年,根据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合并谯城区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住建局城乡规划等职能,组建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之外谯城区所辖区域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6 日中午,古井镇公安派出所辅警在万家福大酒店聚餐,郭涛、郭云龙先到酒店。因天气炎热,他们选定了空调效果好的六顺居。随后,李凯旋、王宏利、王士蚌、孙保愿、孙保愿之子孙宇轩、陈满义等人陆续到达。陈满义在包间门口坐了一会便去前台点菜,郭涛、李凯旋、王宏利、王士蚌、孙保愿等人在包间内谈话。郭涛坐在房间北侧靠墙位置,右边坐着郭云龙,左边隔着座位坐着王士蚌,王士蚌左侧为孙守轩和孙保愿,李凯旋站在郭云龙座椅后,其右边西南侧为王宏利。12时许,李凯旋听到房顶上面有类似装修锤击的声音,声音很大,并且感到震动,郭云龙对李凯旋说“房子可得倒?”,李凯旋还未来得及答话,

房顶突然坍塌,众人来不及反应,被埋在倒塌的房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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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事故发生前人员位置

由于没被重物砸中,郭涛、李凯旋受伤较轻,先后从坍塌的房屋里跑出来。事故发生后,古井派出所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营救受困人员,并向 110、120 报警,20分钟后,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全力抢救被困人员,王士蚌、孙保愿父子、郭云龙先后被救出,15时35分,王宏利被救出。事故共造成 2人死亡、3人受伤。

(二)事故伤亡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2人)

王宏利,男,4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41281197103287754,住址:谯城区古井镇吕楼行政村吕楼。

本人在事故中死亡,生前为古井派出所辅警。

    孙保愿,男,5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41281197011117758,住址:谯城区古井镇后老家行政村祝庄村46号。本人在事故中死亡,生前为古井派出所辅警。

     2.受伤人员情况(3人)

孙宇轩,男,1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41610200708029513,住址:谯城区古井镇后老家行政村祝庄村46号,系孙保愿之子,在事故中受伤。

郭云龙,男,2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41602199604289454,住址:谯城区古井镇减店行政村减店。本人为古井派出所辅警,在事故中受伤。

王士蚌,男,4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42126197810169491,住址:谯城区古井镇杨楼行政村罗子王庄。本人为古井派出所辅警,在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古井派出所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营救被困人员,并拨打了110、120求救,12时20分许,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组织施救。接到事故报告后,古井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往现场,途中电话安排组织镇卫生院、派出所、城管执法等力量立即赶往现场救援,成立了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将现场情况第一时间向谯城区政办值班联络室、区应急局电话报告。区政府、区应急局按规定分别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送了事故信息。

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孟祥国,市应急局局长程效银,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牛光,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先俊等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救援。

在救援过程中,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调安排专业建筑施工队,对坍塌房屋框架进行稳固,并安排公安、城管等力量疏散周边群众至安全地带。在事故现场周边拉起警戒线,维持救援秩序。经消防救援队员全力搜救,至当天下午3时35分,被困5人先后被救出,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

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得当,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目前,孙宇轩在亳州市人民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王士蚌、郭云龙在家静养,2 名死亡人员赔偿全部落实,事故善后工作已经处置到位。

三、事故房屋鉴定情况

2020年6月7日,古井镇政府委托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站对房屋坍塌现场构造措施进行了调查,对房屋材料进行了抽检,对梁下砌体受压进行了复核验算,出具了坍塌成因分析报告。

(一)房屋构造措施调查结果

1.屋面梁1-2/B、1-3/C、D、E)西端和次梁2/B-F直接插入圈梁,未进行有效的锚固,梁顶与圈梁顶齐平;屋面圈梁1/F处钢筋未有效拉结和锚固,支承处梁下无垫块或壁柱,不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7、6.2.8条构造措施要求。

2.二层圈梁1/C-F断裂脱落,掉落于西侧屋面上,掉落的圈梁在1/F处钢筋未有效锚固于1-3/F圈梁内,即该处没有形成封闭体系,另外,断裂的圈梁在1/C处钢筋没有进行有效搭接,搭接长度10-20cm,未形成封闭系统,不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7: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1对砖块砌体为4.8m。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8: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1对240mm厚的砖墙为6m;对180mm厚的砖墙为4.8m。

 

GB 50003-2011)第7.1.5条构造措施要求。

3.屋面板和一层顶板为预制多孔板,全部断裂或破坏掉落在地面上,预制多孔板与圈梁的连接不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1条规定。

(二)材料抽检结果

抽检的砌体砂浆抗压强度达到砂浆强度等级M5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混凝土强度等级C30的要求,钢筋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符合三级钢要求。

(三)复核验算结果

1)仅在屋面及梁体自重作用下,1轴的屋面梁下砌体局部受压抗力与荷载效应比为0.64,不满足承载力要求,2/F处梁下砌体局部受压抗力与荷载效应比为0.69,不满足承载力要求,导致梁下墙体在局部压应力作用下产生破坏和梁体的掉落。

2)局部墙体受压破坏后,屋面1轴梁端支承方式改变,成为悬臂端。在屋面及梁体自重作用下屋面梁1-3/C(D、E)支座处配筋严重超筋,其承载能力远不满足要求;2/B-F梁端支承方式改变,成为悬臂端,其2/C、2/E支座处承载力严重不足,导致3轴

                                                                     

①:《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7.1.5条: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圈梁宜连续地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

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1条: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板端伸出的钢筋应于圈梁可靠连接,且同时浇筑。

 

端出现破坏,端部混凝土破碎。

3)屋面出现坍塌后,屋面梁及屋面板的荷载作用和冲击作用对一层顶结构造成严重破坏。次梁2/B-F的冲击作用点位于一层顶梁3轴端,1-3/C(D、E)梁在荷载和冲击作用下其抗剪强度和抗弯强度不满足要求而出现破坏, 1/3跨处梁严重下挠,钢筋变形严重,混凝土破碎。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屋面梁1-3/B(C、D、E)的1轴端因局部受压破坏,梁支承和锚固失效,梁端支承由简支变成悬臂结构,改变了屋面结构的受力状态。在屋面荷载作用下梁1-3/B(C、D、E)发生倾覆和脱落,随着梁变形加剧,预应力多孔板的支承出现失效而掉落。屋面结构倒塌对一层顶结构的荷载作用和冲击作用造成一层顶梁1-3/B(C、D、E)承载力不足,出现严重弯曲下挠,3轴端断裂。因此,该房屋坍塌的主要原因是无设计图纸、结构布置不合理、构造措施不到位导致屋面坍塌和一层顶结构严重破坏。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宋伟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经审批,无正规设计的情况下,聘请无资质施工队违法建设房屋,导致房屋在结构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王海登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在无施工资质和设计图纸的情况下,违法承揽工程,凭经验施工,导致施工质量无法满足建筑设计相关规范要求。

     3.古井镇张集行政村,对辖区内“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不重视,包村干部和两委主要负责人没有按照《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谯办〔2013〕69号)和《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谯政办秘〔2015〕16号)规定履行职责,没有发现、制止和报告宋伟非法建房问题。

    4.古井中心所,没有按照《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谯办〔2013〕69号)规定履行国土监察职责,对群众举报的宋伟违法占地建房案件,仅仅进行了询问和下发停工通知书,没有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导致违法建筑最终建成。

5.古井镇村镇建设执法中队,没有按照《亳州市谯城区农村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谯办〔2013〕69号)第十六条 村“两委”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辖区情况划分责任区,由村干部负责包保。(二)负责责任区内违法用地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要立即制止,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如实填写上报违法用地信息周报告单。

:《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谯政办秘〔2015〕16号)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国土资源中心所做好本村内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村两委干部必须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谯办〔2013〕69号)第十七条 国土中心所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辖区内土地管理的日常巡查工作,承担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或乡镇转办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二)负责统计辖区内违法用地情况,每周一向区国土资源局书面报告。

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谯办〔2013〕69号)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群众举报的宋伟违法建房案件,仅到现场进行制止,没有采取报告、拆除并督促恢复土地原状等措施,导致违法建筑最终建成。

6.古井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村镇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宋伟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7.古井镇政府,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 “两违”整治工作部署不到位,控违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宋伟违法用地、违法建房问题。

8.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对基层派出机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到位,对古井中心所未依法履行国土监察职责的情况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谯城区古井镇张集村“2020.6.6”房屋坍塌事故是一起因违法建设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人)

1.王登海,个体包工头,无资质承揽工程,在无设计图纸的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谯办〔2013〕69号)第十四条 乡镇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负责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报告、拆除并督促恢复土地原状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谯办〔2013〕69号)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政府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巡查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对接到村民委员会关于违法用地的报告,要及时组织依法查处。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谯办〔2013〕69号)第十三条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指导、督促国土中心所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情况下违规建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宋伟,未经审批,房屋无正规设计,聘请无资质施工队违法建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7人)

3.闫冬霞,女,中共党员,2014年至2018年在张集行政村村委会工作,包保集南村。“两违”巡查不严、不细,没有发现和制止宋伟违法建房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刘本贤,男,中共党员,2007年至2018年任张集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两违”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包村干部开展“两违”巡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谯办〔2013〕69号)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党政同责”。村“两委”是本辖区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村责任区包保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毛歆明,男,古井中心所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对群众举报的宋伟违法占地建房案件,虽向所领导进行了报告,也对当事人进行了问询调查,但没有依法采取后续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 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处分。

6.王品全,男,现任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牛集国土所负责人,2013年至2020年6月任古井中心所负责人,2013年至2015年底兼任古井镇政府村镇建设执法中队负责人,中共党员,事业编制,对群众举报的宋伟违法占地案件,没有督促调查人员报请区国土部门依法处理;对宋伟违法建房问题,未向古井镇政府报告,没有督促镇政府村镇建设执法中队依法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赵正华,男,中共党员,行政编制,2015年3月至今担任

古井镇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对辖区内村镇建设监督检查不

                                                                         

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谯办〔2013〕69号)第十三条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指导、督促国土中心所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局包片负责人、监察大队队长、国土中心所负责人及包片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到位,对宋伟违法建设问题失察。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记过处分。

8.韩宜峰,男,中共党员,现任谯城区淝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3年8月至2020年4月先后任古井镇政府副镇长、党委委员、副书记,分管土地、村镇建设等工作,对“两违”整治工作组织指导不到位,对古井国土所、镇村镇建设执法中队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处分。

9.王刚,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在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工作,2012年6月至2015年5月任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古井中心所监督检查不到 位,对该所未依法履行国土监察职责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人员(1人)

10.孙广州,男,中共党员,2008年至今但任张集村委会党总

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两违”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两违”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两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整治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本人在事故救援中积极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科学组织事故救援,有效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对其减轻责任追究,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四)建议通报批评人员(1人)

11.王俊东,男,中共党员,现任谯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3月至2016年7月先后任古井镇镇长、党委书记,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主持镇党委、政府全面工作,未能有效督导辖区相关单位和行政村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其向谯城区委作出深刻检查,并由市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2家)

1.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对基层派出机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深刻检查。

2.古井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两违”整治工作部署不到位,控违巡查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向谯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谯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

                                                         

:《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六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四)在事故救援中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且有重大贡献的;(五)组织事故救援科学有效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尤其是农村集镇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排查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谯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村镇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亳政〔2014〕48号)要求,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村镇建设属地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村镇土地规划和总体建设规划;乡镇要建立村镇建设巡查制度,对辖区内非法违法建筑行为开展日常排查,督促辖区内限额以上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手续;配合区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辖区内违反建设管理规定的工程建设进行立案查处,有效制止各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谯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部门在村镇建设领域的安全管理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对未经许可,擅自违法使用土地建设的一律予以停工;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制止农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村镇规划区内的所有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以及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农村建筑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加强村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指导和村镇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合格钢筋、水泥、预制楼板、建筑模板等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谯城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村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为村镇建筑安全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消除监管工作盲区和空档,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21日印发

                                                                


责任编辑: 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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