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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在皖施行

本文来源:合肥报业全媒体 发布时间:2021.7.8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明确了林长制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实施林长制五大方面的主要任务,将在省内全面实施林长制,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高质量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

全面实施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

记者获悉,该《条例》共2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进行制定,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林长制的实施。根据《条例》规定,我省将在省内全面实施林长制,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根据需要划定省级、市级、县级林长责任区。

《条例》中提出做好推进林业资源网格化和信息化管理,统筹城乡造林绿化,推动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和森林生态廊道建设,鼓励公民参与造林绿化。加强森林经营监督管理,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等工作。

除了规定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县(市、区)、乡镇等各级林长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外,还明确村(居)林长、副林长需履行开展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和防火、防灾宣传教育;及时劝阻非法采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坏林业资源行为等具体工作。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实施林长制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同时还明确林长制办事机构的职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林长公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深化改革

高质量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

安徽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2018年在省内全面推广,2019年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2020年林长制正式从安徽推向全国。

当前安徽已建成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共设立林长超5.2万名;湿地保护率超五成,农田林网建成率逾七成,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基本建成;2020年林业总产值超4700亿元;2017年至2020年完成造林582万亩,成为安徽历史上造林绿化推进力度最大、森林资源质量提升最快的时期。

今年是安徽省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将在系统集成改革、提升价值功能、推动区域联动上探索深化,实施平安、健康、碳汇、金银、活力“五大森林行动”,高质量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记者 孙皞乾)

(原文标题: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在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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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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