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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扩散!合肥集中清理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

本文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1.8.3

注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即日起,将对2021年8月1日之前账户已封存且无贷款、未冻结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进行清理。

注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即日起,将对2021年8月1日之前账户已封存且无贷款、未冻结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进行清理。

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集中清理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显示,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加快推进封存账户清理工作,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即日起,将对2021年8月1日之前账户已封存且无贷款、未冻结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清理对象

1、缴存职工在中心同时存在正常账户和封存账户;

2、缴存职工有一个或多个封存账户;

3、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封存账户。

二、账户清理方式

(一)同一人同时存在正常账户和封存账户

1、职工在职单位经办人员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单位网厅”办理转移手续,将封存账户转移至正常账户;

2、职工本人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个人网厅”和“皖事通”办理转移手续,将封存账户转移至正常账户。

(二)同一人无正常账户且存在2个及以上封存账户

职工本人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个人网厅”和“皖事通”办理转移手续,将其它封存账户转移至最后一次发生汇缴业务的封存账户。

(三)非本市户籍离职封存满半年转移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由职工转入地中心审核并发起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四)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封存账户

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1、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个人网厅”和“皖事通”等线上渠道办理

(1)非本市户籍离职封存满半年(不含铁路分中心)

(2)离、退休

(3)出境定居

2、通过中心各网点线下办理

(1)死亡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原文标题:关于集中清理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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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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