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合肥日报 发布时间:2021.7.16
安徽将启动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政策。7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开了最新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高峰或低温天气,用电量会暴涨。今后,安徽将启动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政策。7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开了最新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实施之后,日最高气温超过36℃时,工商业电力用户在高峰时段的用电价格将上涨。
在季节性尖峰电价方面,冬季和夏季期间,在日最高气温≥36℃或日最低气温≤-5℃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即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
需求响应电价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电力供应不足或清洁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对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从而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电力用户,按规定执行需求响应电价。
需求响应电价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其中,响应补偿按约时响应8元/千瓦·次、实时响应12元/千瓦·次、填谷响应3元/千瓦·次;容量补偿分为分钟级容量补偿和秒级容量补偿,分钟级容量补偿标准为旺季1元/千瓦·月、淡季0.5元/千瓦·月,秒级容量补偿标准为旺季2元/千瓦·月、淡季1元/千瓦·月,每年1、2、7、8、9、12月为旺季,其他月份为淡季。
今后,尖峰电价收入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将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电网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备案。
同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标准。电力需求响应按照政府指导协调、电力用户自愿参与的方式开展,具体方案将由安徽省能源局另行发布。
今年乃至“十四五”时期全省电力需求保持较快增长,电力供需形势日益严峻。安徽省发改委表示,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7月30日之前,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可发送到电子邮箱:shangjiachu@126.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原文标题:安徽将启动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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