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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知名装修公司老板因犯虚假广告罪被抓!

本文来源:吃喝玩乐在阜阳 发布时间:2021.5.14

说起龙头装饰,在阜阳可谓是红极一时。位于丽丰一品北门的门店上,大大的“全国连锁·阜阳豪装工厂!”标语,曾遍布阜阳大街小巷。但是,据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显示,该装饰公司实际控制人彭某,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刑了,该案详情页随之披露。

说起龙头装饰,在阜阳可谓是红极一时。位于丽丰一品北门的门店上,大大的“全国连锁·阜阳豪装工厂!”标语,曾遍布阜阳大街小巷。

但是,据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显示,该装饰公司实际控制人彭某,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刑了,该案详情页随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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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多位业主发现,位于阜城双清路上的“龙头装饰”突然跑路,但业主们维权时才发现,龙头装饰集团从未在安徽设立过分公司,工商信息显示,阜阳没有龙头装饰公司,只有阜阳龙之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彭某(湖北荆州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6月25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因涉嫌犯虚假广告罪,经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6月份,阜阳龙之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颍州区双清路丽丰一品北门租房作为经营场所,该公司由四川川龙头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筹划并以龙头装饰的商标运营名义进行宣传,于同年8月29日向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龙之头公司,由罗显球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10月28日,龙之头公司正式对外营业。2018年11月1日,经对账,龙之头公司尚欠四川川龙头工程有限公司600万元。

通过股权转让形式,2018年11月5日,龙之头公司法人变更为唐某,彭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彭某接管龙之头公司后,在经营期间,继续以“龙头装饰”名义通过“对外虚假宣传,在明知公司经营状况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仍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预付工程款,与材料商签订供货合同收取定金,与施工班组项目经理以施工为由收取保证金。

2019年1月,云南龙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龙之头公司发函停用“龙头装饰”商标告知函,并发布相关声明:未经授权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其产品、装潢、宣传等经营性活动中使用“龙头装饰”注册商标。

彭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停止宣传,而是继续宣乘称其公司是龙头装饰集团下属知名企业,欺骗客户,致使小区业主、供货材料商、项目经理等多人受骗上当。

自经营以来,龙之头公司共收取83户客户装修款计5797986.58元,其中部分装修60户合计交付5288237.58元,未装修23户合计交付509749元。

龙之头公司在原广告合同中止后,于2019年3月6日至案发通过签订合同虚假宣传共收取44位小区业主装修款2400083.6元。其中30户部分装修交付2163201.6元,14户未装修交付236882元。

公诉机关认为:

彭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应当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的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龙之头公司实际控制人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给多个消费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对辩护人关于彭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侦查人员出具的彭某到案经过载明其系被群众扭送到案,辩护人所称被告人系主动投案无相关证据印证,故对此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彭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彭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原文标题:阜阳知名装修公司老板被抓!详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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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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