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7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本人2019年在合肥滨湖万达城临湖苑购买二手房,所有手续办完。因为前业主拖欠物业费,已经无法联系了。现在物业因为这个原因不让在物业变更房屋信息,不让装修,不让入住。官方给予了回复。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本人2019年在合肥滨湖万达城临湖苑购买二手房,所有手续办完。因为前业主拖欠物业费,已经无法联系了。现在物业因为这个原因不让在物业变更房屋信息,不让装修,不让入住。就这样还多次催交物业费,甚至叫我补全物业费,或者按购房合同时间叫物业费。物业办事效率极其低下,发信息经常不回,这事已经拖了一年多了。
包河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
1、社区询问物业公司负责人,其表示,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的纠纷,买方应当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相关费用。如果房屋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垫付,让其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或者按照购房合同时间来结算物业费;
2、对于物业公司负责人的说法,社区工作人员已现场告知物业公司负责人,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追讨,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3、对于中介公司行为,若原来的中介合同做了约定,中介公司就应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中介公司就不应承担。若中介故意隐瞒欠费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房人利益,中介应退还中介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社区已告知物业公司负责人停止其不当行为,并通过司法途径向原业主、中介公司追讨原业主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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