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20.5.6
今天,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文件正式批复,在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示范。
今天,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文件正式批复,在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示范。
名单如下
合肥市长丰县、肥西县、淮北市杜集区、亳州市谯城区、宿州市泗县、蚌埠市禹会区、阜阳市界首市、淮南市八公山区、滁州市南谯区、六安市叶集区、马鞍山市当涂县、芜湖市芜湖县、宣城市绩溪县、铜陵市铜官区、池州市东至县、安庆市桐城市、黄山市歙县、休宁县。
据了解,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已列入省委一号文件重点工作和省政府重点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调度,年底进行考核。
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可以怎么用?
我省提出:探索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同时强调: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批复要求,各试点示范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落实责任分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农业农村局要强化检查督导,注重解难帮困,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示范任务。
批复强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要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确保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据了解,18个县(市、区)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高度重视,普遍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试点示范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精心拟制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指导、严格把关,按要求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我省要求,试点中各地要注重示范带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原文标题:刚刚批复!全省18个县试点盘活农村闲置住宅(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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