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合肥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13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大班额”成为重点整治对象!
日前,
安徽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
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
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班额”成为重点整治对象!
消除大班额
据悉,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安徽省将重点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与乡村小规模学校两类学校建设,同时,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争取到2020 年底,消除66 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 人以上大班额,全省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
资料图
智慧学校建设
针对乡村中小学师资匮乏、艺体等素质教育开展缺乏条件等问题,我省将大力推进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和教学点智慧课堂建设,到2020 年底,完成100%的贫困地区规划长期保留的教学点智慧课堂建设任务,建成46%的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提升农村学校互联网络带宽接入水平,逐步形成校园网络全覆盖。
记者 张晓嵘
除了以上《意见》之外,
近日六部门还发文
对于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了规定:
六部门发文!安徽给民办学校办学划“红线”
12月9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我省民办学校办学划定“红线”。民办学校招生夸大宣传或者用高额的物质奖励招生,都被纳入违规招生中。
“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并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意见》中,着重对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给予规范。
其中要求,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另外,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开展招生,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不得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不得采取虚假宣传、高额物质奖励等方式违规招生。
资料图
近年来,不少公办学校跨区甚至跨省、市参与民办教学。今后,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
《意见》还明确,各地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课题立项、评优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连续计算。并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
(原文标题: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发文!超大班额再见!这些教师职称、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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