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人民网安徽 发布时间:2019.8.30
“由于你出门遛狗没有拴绳,按照《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对你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8月29日下午,合肥市文明办联合市公安局、城管等相关部门,来到包公园、和平广场等地,开展不文明遛犬专项整治行动。
“由于你出门遛狗没有拴绳,按照《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对你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8月29日下午,合肥市文明办联合市公安局、城管等相关部门,来到包公园、和平广场等地,开展不文明遛犬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当前在合肥的公共场所设置了许多文明养犬的宣传牌,大多数市民在带狗出门时,都能自觉拴绳,但也有个别市民让狗自由“放飞”,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对“遛狗不牵绳”的市民进行了现场处罚。
现场整治一名遛狗不牵绳市民受罚100元
地点:包公园
8月29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包公园,沿着人行步道行走,遇到了五六位遛狗的市民,他们都能做到遛狗拴绳,公园里随处可见文明养犬的宣传牌。
随后,记者来到包公园一处草坪。因为这里平坦开阔,个别市民给狗解了绳子,任它在草地奔跑。看到这一情况,公安执法人员上前进行制止和教育,并根据《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2005修正)》(以下简称:《条例》),对养犬人这一不文明的行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处以100元的罚款。
对于公安执法人员开出的处罚单,市民董女士表示理解和接受。“之前我们也没有太留意过这项规定,今天被罚了,以后出门肯定会拴绳。”董女士表示。
市民支持不文明遛犬整治行动
地点:和平广场
随后,记者来到瑶海区和平广场,一进入广场就看见七只小狗拦在路中,主人却不知所终。
有一位女士带着两只没有拴绳的宠物狗,瑶海区大通路派出所的民警对该女士处以50元的罚款,并告知其下次出门要给犬只拴上绳子。“以后会多多注意的。”该女士表示。
记者发现,在和平广场聚集了很多周边小区的居民,很多小朋友年纪尚小缺乏安全意识,遇见无人看管的小狗便上前触摸。“我们经常带着孙子孙女来这边散步,一些养犬者遛狗不拴绳,还有一些小狗随地大小便,我们也很担心小孩会被咬,对这次整治行动我特别支持。”市民张女士说。
部门说法
公安——
截至目前收容各类犬只15条
合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犬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遛狗不牵绳”可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
自8月8日至8月28日,全市公安部门共处罚遛犬不系绳行为8起,罚款金额600元,收容各类犬只15条。
“这些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市民,在15天内到银行自行缴纳罚款。如果拒不接受处罚者,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诚信数据。”该负责人表示,对于目前收容的15条犬只,大部分是流浪犬,这些犬已被移送到收容场所。
城管——
犬粪不清理市民被罚50元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除了“遛狗不牵绳”外,“犬粪不清理”也是重点整治内容之一。
记者从合肥城管部门获悉,日前包联包河区宁国新村社区的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一名中年女士牵着的一只阿拉斯加犬,在人行道拉了一坨犬粪。经城管执法人员拍照取证,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女士开具了《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从8月8日开通举报热线后,每天都会接到多起市民的举报和咨询电话。”合肥市城管局12319工作人员表示,城管部门将“犬粪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违法行为纳入网格化管理,纳入数字城管事件采集进行处理,并将道路和绿化带内犬粪纳入清扫保洁范畴。
文明办——
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了解到,本次不文明遛犬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8日启动,由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区域为市区二环路以内、大蜀山游览区、机场、开发区建成区。
“经过前期文明养犬的宣传和入户摸底调查,专项行动得到了许多市民的支持和理解。”合肥市文明办副调研员、创建协调处处长张明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出门遛狗不牵绳将面临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还会被没收犬只;犬粪不即时清理,犬主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
“当前,市文明办与公安局、城管局正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不文明遛犬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张明表示,希望通过本次整治行动,让全市“文明养犬”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原文标题:合肥:市民遛狗不牵绳 当场罚款100元)
推荐阅读:合肥开展整治不文明遛犬!市民可举报
社会·事
2024.4.17社会·事
2024.4.17社会·事
2024.4.15社会·事
2024.4.9社会·事
2024.4.94月14日,11年前的这一天,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弦。今天是玉树地震11周年,那些我们用爱陪伴、守护的孩子,也已经长大。
河南郑州的一位王先生两年时间内被公司扣了1万多工资,每个月被扣了500块,不是因为他工作表现不好,仅仅是因为他体重超了标。
老何是桐庐法院某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法院判决,其应支付申请人傅某人身赔偿款17万余元。执行中,法院依法处置了老何名下一辆浙A号牌的轿车,共计3.7万元。因老何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近日,南京警方接到多位市民报警称,在租门面房时遭遇诈骗。经查,嫌疑人殷某谎称有门面房可以出租,用伪造的假合同和假公章冒充房产中介签约,让受害者支付房租。因殷某确实做过房产中介,因此比较熟悉业务流程,被抓前,他已骗6人,诈骗总额高达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