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2.1
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月1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指出,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公告和2013年第4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马铃薯淀粉,也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精制淀粉、马铃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其理化指标为: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浓度,700cmg)≥1100BU,蛋白质(干物质中含量)≤0.15%。
主要用途:马铃薯淀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是生产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膨化剂、赋形剂等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香肠、火腿肠等肉类制品,冷冻食品,酱类、泥类、汤类食品,饮料,酱料,烹饪,制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
(原文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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