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安徽论坛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10
12月10日消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12月9日下定的民事裁定书信息显示,因股权纠纷,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共2200万元资产被冻结。
12月10日消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12月9日下定的民事裁定书信息显示,因股权纠纷,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共2200万元资产被冻结。
据悉,这一案件自9月6日开始审理,12月9日正式下定民事裁定书。裁决书提到,申请人为上海景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与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存在股权纠纷,请求宝山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200万元。
宝山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裁定冻结被申请人22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这一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王思聪此前经历了两次限制消费裁定。10月12日,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向王思聪发布限制消费令,同时其作为唯一持股人的普思投资被冻结(冻结日期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消息显示其负债1.5亿,11月19日该法院向王思聪下达限制消费令。
11月20日,王思聪限制令被取消。一天后,王思聪再次受到来自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令。11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思聪进行财产调查,将其房产、汽车、银行存款查封。
以下为12月9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就王思聪股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全文:
申请人上海景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因股权纠纷,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景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文标题:王思聪名下2200万元资产 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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