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3.9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19年3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条限制消费令,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左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19年3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条限制消费令,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左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消费令显示,事情起因郭某申请执行链家“单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链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 三条的规定,对链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南都记者查阅获悉,链家卷入的这宗官司涉及一房两卖。
2009年,真爱公司在北京市为公司选址,在经纪人董某促成下,真爱公司与御嘉置地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得北京市东城区×号房屋(以下简称为涉诉房屋)。
但在2016年3月,真爱公司委托董某办理涉诉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董某以办证需要为由取得真爱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还索取50余万元费用。在2016年10月,真爱公司得知涉诉房屋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查封。经调查真爱公司方得知,董某未经真爱公司同意,持其公章将涉诉房屋通过链家公司转让给郭某,于2016年3月11日签订的《买卖定金协议书》,于2016年3月18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房屋价款1350万元、配套家具家电及设备570万元、附带车位1个,总价1920万元。在2016年5月31日,真爱公司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而董某无法向郭某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郭某于2017年6月14日将链家诉至法院,法院查封了涉诉房屋。
今日(3月8日)上午,北京链家就此限制消费令回复,经内部核查,此事情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买卖双方因合同纠纷暂停交易,在买方(原告)起诉后,法院判定买卖双方继续执行,卖方(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未执行法院决议,因此原告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链家表示,链家是此单交易的居间服务方,一直在积极配合买卖双方的交易推进,因判决判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因此链家也在本案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此案和左晖先生没有实质关系,我们正向法院积极沟通”。
(原标题:链家董事长左晖成“老赖”,被法院限制消费!因一房两卖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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