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首页 热点新闻 一周精选 需求 好吃好玩 超便宜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新浪微博
首页 > 消 费 > 热点新闻 > 鹿晗起诉炸鸡店侵权获赔5000元

鹿晗起诉炸鸡店侵权获赔5000元

本文来源:食务局 发布时间:2022.6.30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鹿晗与诸暨市星派餐饮店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鹿晗与诸暨市星派餐饮店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微信图片_20220630154917.png


文书显示,原告鹿晗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炸鸡汉堡外卖店铺售卖的“一桶鸡+可乐”销售页面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姓名进行商业性宣传,使用方式为虚假代言,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店铺将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荐人使用在产品首页图,使公众误认原告与被告销售的商品存在代言关系或合作关系,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权。最终,法院裁定诸暨市星派餐饮店道歉并赔偿鹿晗经济损失5000元。


微信图片_20220630154922.png


值得一提的是,该侵权餐饮店已于今年2月注销。


微信图片_20220630154928.png

(原文标题:鹿晗起诉炸鸡店侵权获赔5000元)

推荐阅读:迪丽热巴起诉“原始黄金永铨专卖店”侵权胜诉


责任编辑: 冯月悦

阅读量: 1117

推荐阅读

聚焦专题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皖字第00463号    网文经营许可证:(2017)11050—20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5260562    客服电话:0551-65501277    邮箱:kf@jingxunwang.com.cn
京讯郑重声明:京讯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Copyright 京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7007592号-2    皖公安网备34019202000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