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安徽 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1.9.8
近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离职职工账户转移和提取业务的通知》。
近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离职职工账户转移和提取业务的通知》。
通知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由转入地审核并发起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缴存职工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的,需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