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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合肥公租房“门槛”再降!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21.5.21

5月20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其中对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条件进行了调整。

5月20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其中对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条件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此次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条件有所调整。具体为: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户籍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0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28970元/年、2414元/月;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0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38626元/年、3219元/月。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根据通知,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保障为主,城镇较低收入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保障为主。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同步重复享受。

(原文标题:合肥公布市区2021年度公租房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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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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