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1.1.6
近日,《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正式印发,新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可以更好地满足征迁居民的民生需求。
房屋征收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居环境、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民心工程。近日,《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正式印发,新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可以更好地满足征迁居民的民生需求。
变化一:
住宅房屋搬迁费上调至1000元/次
近年来,合肥大建设持续加快推进,房屋征收量不断增加。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使用的一直是2015年的老标准。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们期待着该标准也需要进行合理变化和调整。 针对征迁居民们十分关注的搬迁费用,本次新标准提出,住宅房屋每户按1000元/次计算2次。 新标准中住宅房屋搬迁费用大幅上调了,考虑到物价上涨等综合因素,以后可以更好地解决征收过程中的居民搬迁花费问题。 此外,对于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用,需要根据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其中,办公用房按10元/平方米;营业、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按13元/平方米计算。 征收生产加工厂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照用于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不含征收时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评估价10%的标准,进行协商补偿。 变化二:
安置费补偿区片分级得到明确
按照规定,临时安置费补偿从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月起至安置通告时止。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18个月以内的每月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按新规分级执行。 其中,一级为环城公园路以内,临时安置费标准是1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包含三孝口街道和逍遥津街道。 二级为环城公园路以外区片综合地价中的一级区片以内,以二环路以内和政务区范围为主,标准是1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级为区片综合地价中的二级和三级区片,标准是1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比如瑶海区的红光街道、庐阳区的杏花村街道、蜀山区的芙蓉社区、包河区的骆岗街道等都按该标准执行。 四级为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四级区片,标准是1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包括磨店社区、三十岗乡、南岗镇、小庙镇等区域。 新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征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文件全文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标准 区位级别涉及范围表
(原文标题:合肥房屋征收按新标准“分级”补偿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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