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即日起至12月3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扬尘防治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源头管控。
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自10月28日起至12月3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扬尘防治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源头管控。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局属有关单位,在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肥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大气污染源头管控,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2.在肥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1.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执行情况。
2.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的情况;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执行情况。
3.施工场地出入口和关键点车辆冲洗和扬尘视频监控设施安装情况。
4.预拌混凝土企业作业区抑尘、除尘设施落实情况,废水废渣处理及搅拌站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
5.各级监督机构台账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三单制台账,是否定期报送扬尘防治信息。
四、检查依据
1.《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2.《转发<2020 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3.《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五、检查要求
各方责任主体要对照“六个百分百”扬尘整治要求自查自纠;各级监督机构结合日常检查,督促落实有关要求并开展检查,检查情况每周报送我局。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多个督查组,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检查,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县区扬尘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五、结果运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此次督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从快从严处理,并给予信用分扣分,计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现场存在严重扬尘污染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2.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检查通报,对优秀项目要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予以加分,对负面典型项目相关企业扣除信用分。市级督查中,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3.各级监督机构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检查结果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纳入本年度监督机构考核范围。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