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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抢红包要缴税?快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本文来源:京讯网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7.15

今后在网上收取红包也可能要交税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4年春节微信红包首次亮相以来,

在微信里发红包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

1.gif

开心时,发个红包分享一下喜悦;

难过时,收到个红包安慰了自己。

在某种程度上,微信红包

加深了亲朋好友之间的交流。

2.jpg

但是你知道吗

今后在网上收取红包也可能要交税啦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仔细往下看!

3.png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4.png

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的

包括网络红包吗?

《公告》指出↓↓↓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具体来说

↓↓↓

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未改变财税〔2011〕50号文件关于礼品的征免税规定。

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操作口径,便于征纳双方执行,《公告》明确礼品的范围包括网络红包,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在网上抢的红包

都需要缴税

此次调整仅限于

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

不包括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6.gif

哈哈,我们又可以愉快地抢红包啦!

(原文标题:网上抢红包要缴税?快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推荐阅读:微信春节新功能上线 增加定制微信红包封面

责任编辑: Ronin

阅读量: 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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